新婚姻法债务分割(婚姻法债务分割新规定)
1.债权人对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主张权利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捏造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第三人主张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涉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丈夫和妻子的。
5、一方对连带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丈夫或妻子死亡的,尚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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