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民法典(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名誉权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名誉、才能、信用等的评价。名誉权是一项精神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涉及网络的名誉侵权案件逐年增多,名誉纠纷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加。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我们是否拥有无限的自由?我们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遇到网络侵权如何维权?本期通过一个小案例来梳理常见的网络名誉侵权问题。希望对大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救济方式等有所帮助。
案件
家住A区的小张和家住B区的小李曾经是朋友。后来,他们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了争执。小李十分愤怒,在个人微博平台上公开发布了一张小照片,并附有侮辱性文字。该微博浏览、转发数千次。小张对此深感愤怒,于是对小李经营的淘宝店的产品进行了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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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小张的哪些权利可能受到侵犯?
答: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可能受到侵害。小李未经小张许可,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了自己的照片。该行为可能侵犯小张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并含有侮辱性语言和文字,可供网络平台上不特定多数人浏览。可能会导致他人降低对小张的社会评价,侵犯小张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其他权利。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披露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声誉是社会对公民主体的品德、名誉、才能、信用等的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空间、私人活动以及不希望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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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一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构成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满足四个要件:过错、侵权、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小张需要证明小李因过错实施侵权行为,且该侵权行为导致小张的社会评价大幅下降,或者给小张造成其他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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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发现小李的行为后,小张是否可以向微博平台寻求纪律处分?
答:是的,某微博平台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根据民法规定,小张发现自己可能受到侵权时,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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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如果微博平台收到小张的通知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小张是否可以要求微博平台承担责任?
答: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小张通知后,应当根据初步侵权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不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损害扩大部分与小张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要求某微博平台承担扩大损害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互联网用户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的侵权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造成损害扩大的部分由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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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小张、小李协商不成,无奈提起诉讼。他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诉?
答:小张可以选择甲区人民法院或乙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那么小张可以向其居住地(侵权行为地)A区或者小李居住地B区(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被诉侵权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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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对于小李的行为,小张可以提出哪些法律主张?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小张可以要求小李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并赔偿损失(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或维权费用)。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一)停止侵权行为;(2)排除障碍物;(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物;(五)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或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声誉;(11)道歉。
法律对惩罚性赔偿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组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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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
小张可以请小李道歉吗?
答: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等。但道歉的形式和范围应当与原侵权方式和影响范围相当。例如,小张可以要求小李在其个人微博平台上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犯人格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根据具体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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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
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般应提供哪些证据?
答:小张需要证明发布该微博的账号属于小李、该账号发布过涉案微博、该微博内容导致小张社会评价下降、造成经济损失等证据形式可能涉及公证书、证人陈述、费用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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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
小张对小李侵权的证据进行了公证,并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可以要求小李承担相关费用?
答:如果法院认定小李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个人权益,那么小张可以要求小李赔偿本次诉讼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第十二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视为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为调查取证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
侵权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五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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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对于小张的恶意差评,小李能否主张对方的行为也构成名誉侵权,并就本案提出反诉?
答:不能。小李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不能一并处理,应单独解决。反诉与本诉应当基于相同的事实、相同的法律关系。但小李所依据的侵权事实与小张起诉的事实并不相同。因此,小李的诉讼请求不能构成反诉。
转载自: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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