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过了如何补救案件(行政诉讼超过了6个月怎么办)
行政诉讼超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超过该期限的,当事人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不仅是为了有效保障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权利或者追诉期限的,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确定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的权利或者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该规定明确表明,行政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论,当然也不适用时效中断论,因此该规定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无法使公民相信诉讼的公平性。这项立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号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时效。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但不得通知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最长期限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法定提起诉讼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追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因非原告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逾期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因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诉讼已经过了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即使你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如果你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诉讼时效之内。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