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钱不发货给我怎样处理好(收到钱不发货怎么办)
买方按约付款,但卖方多次延迟交货。货物无法收到,资金仍被对方占用。很多企业在经济交易中都遇到过这样的“坏事”。他们应该做什么?
案件
2021年9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医疗产品购销合同,交易金额825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将以“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方式履行。乙公司作为乙方,将于2021年9月12日前完成第一批合格产品的交付。9月13日起,乙方每周向甲方交付一次。产品必须在10月31日之前供应。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产品价格50%的预付款,即41.25万元。甲方验收货物后,当天支付该批货物的余款。后续付款也将按照上述方式进行。
合同还规定,乙方未按时交货或未按约定提供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月4日至10月23日,A公司按约定向B公司支付货款1361.5万元,但B公司仅向A公司供货55万元。
由于B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A公司的经营,A公司请求解除合同,B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价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空头头寸损失。
A公司索赔后,B公司退款410万元,但剩余退款及违约金尚未支付。2022年2月,A公司将B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陈述
该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关键取决于B公司是否违约。
经法院调查,双方签订合同后,A公司按约付款,但B公司仅交付了部分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相互负有债务,有履行令的。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约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约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约请求。
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了货款。B公司收到相应货款后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A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经查,B公司向A公司交付的货物总额为55万元。根据A公司实际付款情况,B公司应向A公司退还货款896.5万元。
对于A公司主张的资金占有期间的损失,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损失是由于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的一方。双方合同实际终止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B公司应赔偿A公司自该日起的资金占有期间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B公司向A公司返还货款896.5万元,并支付其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6000余元。
法官的评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营主体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自身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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