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全文2021实施细则最新版(仲裁法全文2021实施细则解读)
5月30日,在全国政协“仲裁法修改”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原全国政协委员刘振宇司法部副部长对临时仲裁的公信力表示担忧:“如果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员,如何保证临时仲裁的公正性?”
仲裁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一直是仲裁制度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号文件,增加了“临时仲裁制度”。
临时仲裁服务于特定的商事纠纷,在选择仲裁员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或制定仲裁程序和规则。它的生命力在于自主,高效、灵活、便捷。
1994年我国首次制定仲裁法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充分发展,法治建设还存在缺陷。为了更大程度地保证仲裁的公正性,我国选择建立规章制度健全、仲裁员培训和考核更加严格、内部审查和监督部门更加严格的仲裁机构。如今,随着跨境贸易的日益频繁,增加临时仲裁制度已成为趋势。
与机构仲裁不同,临时仲裁没有固定的仲裁员名册,可供选择的仲裁员范围更广。这意味着仲裁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决定了临时仲裁的质量。
“我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仲裁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系教授张水波表示,不少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数年,涉及交易方多,合同复杂且重叠。“有些仲裁员不善于解释合同、辨认事实,甚至受到律师的误导,导致裁决不公平。”
对此,张水波建议,应以“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来增加仲裁员的资质。他们不仅要熟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还要了解工程定价和支付机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各方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ETC。
同时,由于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单纯依靠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很难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仲裁员的披露义务应得到加强。”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牧仁表示,虽然仲裁法草案规定“仲裁员明知仲裁员的存在,可以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如有合理怀疑,应以书面形式披露。”但在缺乏硬性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应加强对仲裁披露义务的规定,明确必须披露的内容,如仲裁员曾先后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单位、咨询单位、仲裁员的执业经历等。独立董事的公司及其他信息。
“我们还应该加快建立仲裁协会,建立全行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刘牧仁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势在必行。张水波还提出,结合仲裁法的修改,制定一套相对统一的仲裁员职业道德。
正如与会委员所言,仲裁在我国的发展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根植于中国人民血液中的“和”基因,造就了非诉文化。裁决的最终性和自愿执行等要素是相互吻合的。在此基础上,乘着仲裁法修改的“东风”,加强仲裁员能力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必将推动我国仲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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