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二审期限多长时间结案(刑事诉讼二审期限多长时间内申请)
刑事案件各阶段的时间
办理刑事案件总周期: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包括审查期限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法院延长的期限)。
【逮捕前侦查阶段】
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得超过37日
1、传票、拘留传票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最多1天)(第117条)
2.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审查批准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最长不超过37日。(第八十九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七十七条)
四、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七十七条)
统计:30+7=37天
【逮捕后侦查阶段】
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154条)
2.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第156条)
三、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侦查仍不能终结的,可以再次延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2个月。(第157条)
4、如发现其他重大犯罪行为,期限将重新计算。(第158条)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法定审查起诉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0.5个月;(第169条)
2、变更管辖的,自变更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仅限2次,每次期限1个月;两次可以持续2个月。(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延长1个月、两次延长0.5个月,共计3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六、不起诉人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提出上诉。(第177条)
统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2次+(1个月+0.5个月)2次=6.5个月
【审判阶段】
一审至二审法定期限不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共计六个月。(第202条)
2、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第202条)
3.提出上诉或抗议的期限为10天。(第一百三十八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202条)
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只进行一项补充侦查。如果不成功,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撤回案件。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形式。
5、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第178条)
六、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第五十六条一般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又2个月,总共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第232条)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
【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犯罪嫌疑人接受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项)
2、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调取新物证、重新辨认或者检验的;(二)检察官认为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三)因申请回避而不能开庭审理的。(198项)
3、中止审理:(一)被告人病重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逃跑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因不可抗拒的原因。(2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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