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什么意思举例子(代位权什么意思大白话)
来源:中国工程网——《劳动午报》
案例介绍:
近日,昌平区小汤山镇某村村民李某来到小汤山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李借给王5万元,王借给孙4万元。两笔贷款均已到期。李某急于用这笔钱,但得知王某无偿还能力后,他决定多次催促王某向孙某讨债,但王某置之不理。李某得知孙某有能力偿还贷款后,多次与孙某联系,希望其尽快偿还王某的贷款。但孙某认为自己的贷款与李某无关,王某也没有催促他。这真是令人困惑。无奈之下,李某到工作站咨询,询问是否可以起诉孙某。那么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前述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未对第三人行使权利。当债权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债权。本案中,王某无视其应得债权,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孙某的行为,是行使代位求偿权,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提示:
办理民间贷款时,首先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享有债权,可以追偿债务。如果没有债权或者债权不足以清偿自己的债权,就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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