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举例子(举例说明地役权的概念)
来源:闽北日报
近日,简阳区黄坑镇澳头村委会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签订了《武夷山国家公园毛竹林地役权管理合同》协议。合同规定,澳头村竹农不再采伐村集体所有的1万亩以上毛竹,竹农将获得每年每亩118元的生态补偿。
“澳头村地处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区,生态区位极其重要。”澳头村村委会主任张垂仁告诉记者,澳头村有112名竹农经营村内毛竹林亩。砍竹、挖笋是村民的主要任务。重要的收入来源。
“如何协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处处长廖传平表示,“自然权利复杂,集体林权占比较高,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规划总面积1001.41平方公里,其中集体土地占66.60%。毛竹和茶叶生产是当地村民的生计基础。”
如果森林被砍伐,自然生态系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会受到影响;如果不砍伐,林农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如果直接赎回,资金压力太大,林农接受程度也有限。地役权管理提供了灵活的解决方案。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使用或限制他人房地产的权利。去年底,武夷山国家公园在全省率先开展自然保护区地役权管理试点,澳头村率先先行先试。
“毛竹林的林地和林木权属保持不变,我们取得了毛竹林的经营权。”廖传平表示,2020年至2029年,在原生态公益林补偿每亩每年22元的基础上,澳头村竹农还可获得每亩每年118元的生态补偿。这意味着澳头村的1万多亩竹林每年可赚取142.8万元的固定收入。目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已向澳头村支付首期两年生态补偿费。
在此期间,竹农必须承担起森林资源共管和保护的责任。
“村民不准经营、使用这片毛竹林,不准挖笋,不准使用、破坏地役权范围内的树木、林地等森林资源。同时,要做好毛竹林保护工作,严禁乱砍乱伐、非法采伐,毛竹、非法采笋等现象时有发生。廖传平说,每年年底,国家公园管理局都会对实行地役权的毛竹林进行检查验收。“村里砍一根毛竹,扣除200元补偿;挖一根笋,扣除100元补偿;如果村里不履行管护责任,“砍伐毛竹林的,发现砍伐毛竹的,扣除100元补偿;挖出竹笋的,每次扣除50元补偿。”
“通过建立地役权,对国家公园内的集体林地和树木进行统一管理,减少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的人类活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保证林农权益。”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陈凯团表示,下一步将对国家公园内1万多亩人工商品林试点开展地役权管理。同时,为缓解生态补偿资金压力,探索社会捐赠、林业碳汇开发等多元化渠道。(张辉付凯峰周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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