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继承人分配比例(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法律规定是什么)_重复
老干部因病去世,一次性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配偶与子女就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配偶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白水法院耀河法院审结此案,并发放了一次性抚恤金。
冯先生是农业局退休干部。2016年11月因病去世。2017年2月23日,白水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向冯氏退役军人局发放冯氏丧葬费3500元及一次性抚恤金17万余元。单元。冯某的妻子张某与儿子冯某某、女儿大冯、小冯在抚恤金、丧葬费的分割问题上存在分歧,协商不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某认为,养老金应当按照继承分配。按照丈夫冯某的遗嘱,这笔养老金应该归冯某个人所有。被告人冯某某认为,自己已尽到赡养父亲冯某某的义务,并花费5万余元办理父亲的后事事宜。原、被告均应共同承担费用,并请求在分配时从养老金中扣除。丧葬费用,在分割剩余养老金时,适当分配一部分。被告人大峰请求依法分割养老金。被告人肖峰没有参与协议,也不认可被告的分配协议,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抚恤金和丧葬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次性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公民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死者近亲属支付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按照继承原则分配。抚恤金的分配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和对死者的依赖程度。原告张某系死者的妻子。她主要靠死者生活,目前无法工作。依赖程度比较高。她将在股份分配中得到适当照顾。张某的份额确定为50%,剩余养老金由三被告承担。平分。丧葬费是指对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经济资助。被告人冯某办理其父亲冯某的丧葬事宜,丧葬费归冯某所有。被告冯某某亚认为原告、被告应共同承担其丧葬费用,涉及遗产分割,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可以分别处理。
来源:白水法院通讯员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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