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在哪个部门办理 惠州(一次性抚恤金在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言人也做出了回应。让我们来看看: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的答案如下: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须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火葬证明申请领取福利时,由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原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开具火化发票。
死亡抚恤金主要包括丧葬补贴、一次性困难补贴和个人账户余额等。
1、丧葬补助费为广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倍。
2、一次性困难补助按照死亡职工在社会保障机构领取的8个月抚恤金标准发放。
3、在火葬场死亡的员工应当火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坚持使用棺材安葬的,不予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被保险人死亡后的福利包括三个月的续发工资、丧葬费和一次性养老金。参保单位应当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在火葬场死亡的员工应当火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坚持用棺材下葬的,不发三个月工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不含死亡月份)继续领取三个月工资,退休人员按生前每月领取退休金(含津贴、补贴)。
(二)死亡丧葬费标准为5000元。
(三)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养老金领取标准调整为:死亡的,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上一年加上此人一生中的金额。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养老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病死亡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金。
一、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时,一次性养老金按照其生命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待遇计算。其中:退休人员基本退休金是指退休时计算的基本退休金与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金之和。
二、自2011年8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标准和抚恤金适用《公务员法》(参加公务前已退休且仍在领取相关待遇的人员除外)来自公共机构)。计算及缴费办法按照机关同类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三、自2006年7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时,一次性养老金计算基数调整为:退休人员计算基数为其生命中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福利是退休时计算的基本退休福利与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福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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