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会送到户籍地还是居住地吗(网贷逾期收到传票怎么办)
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拒绝或退回法庭邮件
以下方式均视为有效发货!
01
原告是某道路停车位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原告称,被告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将其停放在其经营管理的收费停车位内但未缴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过程中,法院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开庭时间、地点,但被告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法院经实名核实,确认该号码为被告本人使用后,将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法庭传票邮寄至被告登记地址。
邮件投递状态显示为拒收退回,法院再次短信通知您,邮寄材料于退回当日视为已送达。
裁判要旨
当事人成功联系法院后,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法院通过实名认证确认该用户为当事人。通过短信将诉讼材料推送到当事人实名认证的手机上,应视为有效的服务。
对应依据
【短信通知服务】收件人已收到法院发送的庭审短信。他声称,自己因无法判断短信真伪而耽误了庭审,而法院没有用尽其他传递方式,直接发送短信。通知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无法成立。
【来源:(2019)最高院民诉第3879号】
02
在原告陈某与被告夏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邮寄了开庭传票(传票上注明开庭日期为5月20日15时30分),诉状及附件被告于5月18日前往其工作单位“惠州市某公司”时亲自签字,但5月20日未出庭参加诉讼。
因答辩期限不足,法院于2021年6月7日15时30分安排开庭审理,并向上述地址邮寄了新的传票,但被告拒绝接受并退回。
法院于2021年6月1日向被告贵州省居住地再次邮寄传票,被告于6月5日亲自签收。但被告于6月7日并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期进行了公开审理。至此,庭审结束,并作出民事判决。
法院将判决书邮寄至上述两个地址。寄往“惠州市某公司”的邮件于2021年6月26日被退回,显示“拒收”,寄往“贵州省某地”的邮件于2021年6月被退回,28日投递,它显示“已被其他人接收”。
上述送达情形中,被告拒不接受并退回第二次法院传票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判决书送达“他人签名”的日期为判决书送达日期。
裁判要旨
按照受送达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邮寄诉讼文书,由他人签收,未提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证据证明的,视为送达。
诉讼文书邮寄至当事人提供的收件人通讯地址的,首次送达经本人亲自签字的,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诉讼文书送达后,收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送达。收货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对应依据
【自然人身份证地址】法院将使用受送达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的地址,将诉状、证据、法庭传票副本送达邮件服务和保留服务。收件人也签收了部分交付,法院由此明确该地址为送达地址,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再次将法律文书邮寄至该地址,收件人未实际收到的,以该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日期。
【来源:(2019)最高院民诉292号】
法官评析
司法实践中,许多“送达难”问题的根源在于受送达人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回避、不配合送达,或者拒绝接受后续送达文书。为打击当事人消极应诉、拖延诉讼、恶意逃债等失信行为,广州法院探索大数据实名名录核对功能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中的应用。当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涉案手机时,法院认定,在手机能够联系到当事人的前提下,采取公证录音送证、弹出短信送达等方式,等,大大提高交付效率,全面提升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大交付案例中的两个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材料|民事法庭
通讯员|尹强
主编|钟远东
编辑|戴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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