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离婚开庭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却苦于找不到失踪方,不知道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本文将详细介绍一方失踪离婚开庭怎么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一、一方失踪离婚开庭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的,经人民法院公告查找确无音讯的,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失踪满两年,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发布公告查找失踪人,公告期满后仍无失踪人消息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二、一方失踪离婚开庭没到怎么办
人民法院公告查找失踪人后,失踪人未在公告期内主动现身,视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缺席判决后,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一方失踪离婚开庭能分割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依照顾护子女、女方利益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等原则。
失踪一方的财产,法律上视为其共有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失踪方财产进行分割。但前提是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并且法院已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失踪离婚开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公告查找失踪人,公告期满后仍无消息的,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失踪方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前提是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并且法院已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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