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怎么包赔(租赁土地到期了 房子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陈某,福建省泉州市人。2000年,陈某与xx县xx村的十几名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村里租赁了30亩土地,用于种植果园。租赁期限二十年。
2019年3月,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称,因道路工程建设,陈某租赁的土地纳入征收范围,具体安置补偿由镇政府负责。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上门与陈某协商赔偿事宜。由于赔偿金额较低,陈某没有签署赔偿协议。
直到2020年,陈某与十多名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镇政府仍未与陈某达成协议。随后,镇政府在未与陈某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出售陈某的25亩果园。
陈先生无奈,只好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后,镇政府辩称土地租约已到期,陈某拒绝归还土地;村委会同意征用土地,镇政府也将相关补偿款打入村委会账户,但陈某拒绝了。收到。
二、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1、涉案强拆是否合法?2、陈某的赔偿请求能否支持。
关于焦点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具体而言,本案中,陈某租赁的土地属于被征收范围。虽然租赁合同已到期,但镇政府并未与陈某签订任何补偿协议,陈某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为此,镇政府强制征地。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行为。
其辩称,村委会同意征地,镇政府已将补偿款打入村委会账户,但陈某拒绝领取。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部门必须与地上附着物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合同。其次,即使村委会同意征用土地,也不代表镇政府有权强行清理、征用土地。
关于焦点二:根据第《国家赔偿法》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具体而言,本案中,镇政府非法强行搬迁,给陈某果园造成严重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强行清理陈某果园的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镇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陈某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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