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
1.概述
1、收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报酬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营业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9)意外收入。
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所得;作者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月计算。税款根据具体情况扣缴;如需进行汇算清缴的,须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对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或逐项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需最终结算。
2.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营业收入超额累进税率为5%至3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附带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特殊情况
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需要结汇纳税,或者年度结汇纳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居民个人免征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除外。
2.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必须为所有个人全额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动报酬收入;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6、财产租赁收入;
7、财产转让所得;
8.意外收入。
收入项目
扣缴方式
预扣税/预扣税税率
工资收入
综合收入
预扣税和预付款
累计扣缴法
3%-45%
劳动报酬收入
每月/每次
预扣税和预付款
20%-4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
版税收入
20%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代扣代缴和付款
点击
20%
物业租金收入
财产转让收益
机会收入
营业收入
自行预付
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所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动产拍卖所得应纳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办理全员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
(1)所有员工的全额预扣税详细信息声明
全部个人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次月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有个人的缴纳收入。税款被预扣。相关信息、缴纳所得金额、扣除项目及金额、扣缴税款具体金额及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工资、薪金税时,应当按照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规定办理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并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应当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进行扣缴申报时,将纳税人报送的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予以修改。纳税人拒绝变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并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合并申报方式。
2.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和扣缴税款信息。纳税人年中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以外所得的,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及扣缴税款后的扣缴税款信息。
3.特别扣缴
居民个人上一完整纳税年度按月代扣代缴同一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于本年度工资、薪金的情况。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自1月起全年按6万元直接计算累计扣除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不予扣缴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扣缴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对应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上一年度各月已申报,年收入已不超过6万元”。
居民个人按照累计扣缴方式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税金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扣缴方式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进行扣缴申报。
累计扣缴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预缴税款时,将纳税人截至当月的单位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从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额、累计税款中扣除。扣除额。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税款,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1计算。扣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后的余额,即为当期预扣预缴税款金额。当余额为负数时,不予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数的,纳税人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预扣税款额=-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缴税款额
预缴累计应税收入=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额-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扣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受雇的月数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一次性年度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2023年12月31日前不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每月取得的金额,按照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款分开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领取一次性年度奖金的,也可以选择纳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领取一次性年度奖金,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领导干部绩效年薪递延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年度绩效工资递延兑现收入和任期奖金的,2023年12月31日前,年度一时间奖金参照2024年1月执行,1月1日后政策另行明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居民个人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符合条件的,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收益,并全额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年1月1日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将另行明确。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纳入综合收益,应纳税额单独全额计算。其中,如果您是按月领取的,则按照月税率表计算税款;如果您是按季度收到的,则将平均分配计入每月,并根据每月收到的金额使用月税率表计算税款;如果您每年收到,则将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来计算税款。
综合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个人因出境定居境外一次性领取的个人年金账户资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出境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死亡。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个人,按月税率表计税。
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性收入时,不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一次性提前退休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内部退休领取的一次性补助收入,按照办理内部退休与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综合计算应单独应用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内部退休实际年限法定退休年龄的程序
一次性内部退休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单位领取的一次性收入,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月数平均,并与本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那个月。合并后,扣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一次性所得,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向职工低价出售住房政策
单位以低于购建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且职工因差额减少支出符合财税[2007]13号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号第二条规定的,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价差计入价差。将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根据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单独计算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缴纳的购房价款与房屋购置或者建造成本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籍个人补贴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号执行。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010-规定,可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及其他补贴,但不能同时享受。外国人一旦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补贴等免税优惠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按照表3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扣缴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将基本信息变更情况通知扣缴义务人,年底后按照居民个人相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其中,作者稿酬收入减少70%。
扣除费用:扣缴税款时,劳务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的20%计算费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每项所得金额计算应扣预缴的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税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超出部分的税款被退还。
特殊情况:保险推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
保险推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为劳动报酬收入。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所得收入扣除企业发展成本和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拓展成本按收入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预扣税款。
居民个人的劳动报酬、稿酬、稿费收入汇算清缴。
上述三类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税款计算方法与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主要区别是:
首先,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结算时,收入金额为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代扣代缴、预缴时,收入金额为每项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计算。”
二是免赔项目不同。
上述三类收入和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均属于综合收入。年度汇算时,四类收入合计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上述三类所得每日预扣税款暂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适用的税率/预扣税率不同。
年度汇算时,各类所得合并超额累进税率3%至45%;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在预扣、预缴时,适用表2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适用20%的预扣税率。
居民个人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其中,稿酬收入按70%计算。
非居民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年底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附带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附带所得时,应当依法逐笔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如下:
当期应扣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缴纳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动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视为一次性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视为一次性所得;同一项目连续取得的收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视为一次。
房产租金收入被视为一个月内赚取的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视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
附带所得每次取得所得均计为一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