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法庭第一次开庭程序是什么样的(离婚案法庭第一次开庭程序是什么意思)
虽然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但在审理之后,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接下来,这位离婚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梳理一下离婚案件的法庭审理流程。
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分为多个阶段,但每个阶段都有一个重要的规则,那就是原告在前,被告在后。例如,在对某一事实发表意见时,需要原告先发言,然后轮到被告发言。除非法官认为需要就某个问题对被告进行单独处理。另外,法庭上还有一个禁忌,就是不要急于发言,更不能打断对方。只要法官公正判决,一定会给你发声的机会。
1.正式开庭前,书记员会要求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件,以核实身份并确定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是否到场。然后是法庭纪律的宣布。法庭纪律的一个重要要求是不允许录音或录像。然而,这位婚姻律师却不止一次遇到过录音录像被法庭处理的情况。这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2、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查核当事人,公布案由,公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询问原告和被告是否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情况很少发生,申请成功的更是少之又少,或者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至少在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还没有遇到过成功要求法官回避的委托人。
3.法官要求原告宣读起诉书。由于被告在庭审前已收到离婚诉状副本,应该已阅读过,因此很多法官都会特别提醒原告,无需从头到尾阅读诉状。澄清主张并总结主要事实就足够了。当然,如果法官发现原告不懂法律,情绪激动。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矛盾,法官没有进行这样的提醒,而是让他读完起诉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法官默认你从头到尾阅读起诉书,你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你。
然后法官将要求被告对起诉书发表评论。被告正确的做法是抛开其他问题,直接表态是否同意离婚。在这方面,许多被告犯了在同意离婚时附加条件的错误。比如,有人会说:“原告必须赔偿我的损失,我才同意离婚。”再比如“我还要养孩子,所以房子是我的,所以我同意离婚”。这样回答的结果十分之九。经过法官纠正后,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会容忍被告人这样回答走还是不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婚姻法将夫妻关系作为婚姻关系的基础。
4.证据和质证。在这个环节中,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完成两个任务:举证和质证。所谓举证,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某些具体案件事实而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过程。质证是对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合法、关联发表意见的过程。俗话说“打官司就是证据”。证据的出示和交叉质证是审判中最重要和最复杂的方面。
5.法庭辩论。辩论顺序如前所述:原告及其诉讼律师发言——;被告人和他的律师讲——并互相争辩。所谓相互辩论,绝不是争吵。而是在前两次一般性辩论意见发表后,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就一些具体问题发表意见。
6.最终陈述和最终评论。这实质上是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所说的一切的一句话总结。例如,原告通常会说:“坚持主张。”被告会说:“坚持辩护。”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上述六次庭审中都没有提到调解。原因是法律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进行调解。即使在审判结束后、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仍然可以进行调解。所以,这位律师决定最后再写调解。在我看来,调解是一个需要运用法律和心理技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不仅要应对,而且在与法官的沟通中也要妥善处理。否则很难得到令你满意的结果。离婚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就没有反悔的余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