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是次要责任吗
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当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无法支付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索取的工伤赔偿时,由单位的股东、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是指,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多个责任主体中,对于其中一方的责任承担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制,使其承担排在其他责任主体之后的赔偿责任。
一、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是次要责任吗?
工伤连带赔偿责任并非次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但因欠费被停保或未缴费而缺口导致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单位股东、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连带赔偿责任与用人单位的直接赔偿责任并列为主要责任。
二、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范围
工伤连带赔偿责任的承担范围包括:
1. 工伤医疗费用;
2. 工伤津贴;
3. 伤残津贴;
4. 伤残抚恤金;
5. 家属抚恤金;
6. 丧葬费。
三、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工伤连带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
1.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2.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3. 工伤保险停保期间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4. 未缴费而欠费导致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工伤连带赔偿责任并非次要责任,而是与用人单位的直接赔偿责任并列为主要责任。工伤连带赔偿责任的承担范围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项目,承担主体为单位的所有者、经营者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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