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要求企业赔偿吗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予以支付。
二、赔偿范围
工伤赔偿范围包括:
(1)医疗费: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等费用。
(2)误工费:因工伤失去劳动能力期间的工资收入。
(3)护理费: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费用。
(4)康复费:因工伤导致的功能障碍,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
(5)辅助器具费:因工伤导致肢体功能障碍,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费用。
(6)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因工伤治疗和康复需要外地就医发生的合理费用。
(7)生活护理费:因工伤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赔偿金。
(9)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因工伤丧失就业能力,重新就业困难的赔偿金。
(10)死亡赔偿金:因工伤死亡的赔偿金。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伤职工死亡,由其供养的亲属生活困难的抚恤金。
三、赔偿主体
只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补偿费用。
四、赔偿程序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职工赔偿。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