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赔偿补差价支持吗
答案是:支持。宁波市出台政策,支持工伤赔偿补差价,以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合理赔偿。
一、补差价政策依据
根据《宁波市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以下称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按照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一级至工伤十级,分别为2000元至12万元。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低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补差。
二、补差价支付主体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工伤发生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补差价。
三、补差价支付范围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补差价包括以下情形:
(1)工伤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之后,但工伤职工在2008年5月1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的;
(2)工伤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之前,但工伤职工在2008年5月1日之后伤情加重的;
(3)工伤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之前,且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低于新标准的。
四、申请补差价材料
申请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补差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书;
(3)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及住院记录;
(4)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发放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五、补差价申请程序
(1)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工伤发生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差价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算补差价金额;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差价金额划入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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