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能双重赔偿吗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或者患有的职业病。在我国,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享有相应的医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其他补助等工伤待遇。那么,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双重赔偿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工伤赔偿的单一性原则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因工伤不能继续工作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也就是说,工伤赔偿属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范畴,遵循单一性原则。劳动者因同一工伤事故只能获得一次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二、同一事故不重复赔偿的理由
同一事故不重复赔偿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防止劳动者滥用工伤待遇,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避免用人单位重复承担赔偿责任,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减少社会保障资源的浪费,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三、例外情况: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途径获得额外赔偿。例如,当用人单位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工伤事故时,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我国工伤赔偿遵循单一性原则,劳动者因同一工伤事故只能获得一次工伤保险待遇。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属于一种例外情况,受害者可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通过该途径获得额外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