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能双重赔偿吗
不能。
工伤保险的赔偿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单项负责、责任专属”的原则,即工伤赔偿只能从一项工伤保险中获得,不能重复赔偿。
双重赔偿的误区
一些人认为,工伤保险可以从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双重获得赔偿,这是一种误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赔偿承担不同的责任:
1、单位责任
单位应对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待遇的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2、社会保险机构责任
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津贴、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的,其医疗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强调了工伤赔偿的单项负责原则,否定了双重赔偿的可能性。
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类似于双重赔偿的情形:
1、职工因同一工伤事故造成多项损害
例如,职工因工伤事故导致残疾和医疗费损失,既可以从单位获得残疾赔偿金,也可以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报销。但这种情况下,赔偿总额仍然不会超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限度。
2、职工因同一工伤事故获得民事赔偿
如果职工因工伤事故向第三方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该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并行不悖,不属于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遵循单项负责原则,不能双重赔偿。如果职工因同一工伤事故获得多项赔偿,总额仍不会超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限度。如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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