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商品房质量问题时如何维权
出现质量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权:
1. 与协商解决。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直接与开发商沟通,明确提量问题和您的诉求,比如要求维修、等。
2. 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质监站等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和管理。
3. 申请。如果对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存在,可以专业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责任和损失。
4.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人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房、质量问题的照片、鉴定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维权,都要及时行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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