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法2018底薪是多少
在东莞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城市,劳动法规定的底薪一直是广大劳动者关心的重要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更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那么,东莞劳动法 2018 底薪究竟是多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东莞劳动法 2018 底薪
2018 年,东莞的最低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20 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6.4 元/小时。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它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劳动者的。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同时,部门也会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二、东莞劳动法工资支付规定
在东莞,劳动法对于工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应当以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变相以实物及有价替代货币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支付。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清单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支付周期、支付日期、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对于实行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额任务,并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
三、东莞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
在东莞的劳动法规中,加班工资的计算有着严格的规定。
平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劳动者本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主张加班工资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加班审批表、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东莞劳动法中与底薪、工资支付以及加班工资计算相关的一些重要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