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年假成为了广大劳动者期待的。然而,对于 2018 劳动法规定的年假怎么休,很多人可能并不十分清楚。别急,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这个重要的问题。
一、2018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
根据 2018 年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二、年假未休能否获得补偿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劳动者可能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休完年假。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年假能否跨年休
对于年假能否跨年休的问题,答案并不是绝对的。
一般来说,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但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总之,年假的安排和使用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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