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双倍工资怎么算的
在工作中,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其中双倍的计算更是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这个话题,为您揭开其中的神秘面纱。
一、劳动双倍工资怎么算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双倍工资时,一般是以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为基数。应得工资包括或者以及、津贴和补贴等性收入。
例如,劳动者甲每月正常工作的工资为 5000 元,工作了 8 个月,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为 5000 元/月×7 个月 = 35000 元。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1 个月。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不是固定的,比如存在绩效工资、提成等变动部分,那么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当以劳动者在该期间内的平均工资计算基数。
二、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
双倍工资计算的起始时间通常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比如说,劳动者从 1 月 1 日开始工作,那么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就是 2 月 1 日。
终止时间一般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者是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满一年之前已经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双倍工资的计算就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起止时间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比如劳动者请假、旷工等导致的工作时间不连续,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计算。
三、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主张双倍工资是有时效限制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在时效内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双倍工资的。所以,劳动者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
总之,劳动争议中双倍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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