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律师教你3招破局!
"法官,这300万借款我根本不知情!"法庭上,王女士攥紧手中的银行流水单,对面丈夫却坚称这是夫妻共同投资款,这样的场景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当感情破裂遭遇债务纠纷,法律的天平究竟会倾向哪方?
根据2023年最新司法大数据显示,约38%的离婚案件涉及债务争议,其中72%存在一方不认可债务真实性的情况,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是真实债务还是虚构债务?
第一招:穿透表象看本质《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具备"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要件,若配偶突然拿出巨额借条,要重点核查:
- 借款发生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
- 资金实际流向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债权人是否明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开支
第二招:构建证据铁三角去年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李女士通过三步举证成功剥离800万债务:
- 银行流水溯源:证明借款直接转入丈夫情人账户
- 微信聊天取证:发现债权人多次催债时丈夫承诺"与她无关"
- 消费记录比对:家庭年度支出仅30万与借款规模严重不符
第三招:善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对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若对方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要求法院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去年杭州中院某判例中,男方主张的600万债务因无法说明具体用途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建议参考】
- 发现可疑债务立即保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原始证据
- 委托律师申请财产申报令核查对方财产状况
- 对于大额债务可申请司法审计鉴定
- 警惕"离婚前突击举债"等恶意行为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小编总结】 婚姻走到尽头时,债务处理往往成为最后的战场。记住三个核心:债务真实性、用途正当性、举证充分性,与其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不如未雨绸缪做好婚内财产约定,法律永远保护善意方,但不会纵容任何形式的财务欺诈,当遭遇债务不认领困境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爱情可以消逝,但信用破产的代价,谁都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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