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律师教你3招破解僵局!
离婚不仅涉及情感和财产的切割,债务问题更是容易引发激烈矛盾,尤其是当一方不承认债务时,另一方往往陷入“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债务的真实性?如何避免“被负债”?今天从法律实务角度,为大家梳理关键应对策略。
一、离婚债务争议的“核心矛盾点”是什么?
离婚债务纠纷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核心争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中,常见一方隐瞒债务、伪造借条,甚至与亲友串通虚构债务,试图让另一方“背锅”。
案例场景:张女士离婚时,前夫突然拿出50万元借条,称是“为装修婚房借款”,但张女士从未见过这笔钱,如何证明债务不真实?
二、对方不承认债务?3个法律手段破局
1、证明债务“非共同性”
关键点: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需搜集证据如银行流水、消费记录等,证明借款未用于子女教育、医疗、购房等家庭用途。
实战技巧:若债务发生在分居期间,可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佐证双方已无共同生活事实。
2、质疑债务真实性
突破口:若债务金额过大或来源不明,可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明,主张的“装修借款”是否实际支付给装修公司?
律师提醒:法院会重点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用途,若仅有借条而无转账记录,债务可能被认定为虚假。
3、追究“恶意举债”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若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虚构债务,离婚时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行动建议: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并委托律师调取对方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锁定关键证据。
三、律师建议:3步保护自身权益
1、提前防范:婚姻存续期间,对配偶的大额借款保持警惕,要求共同签字或留存书面协议。
2、主动取证:发现异常债务后,立即保存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未受益。
3、专业介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核查债务来源、资金去向,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借条真实性。
**相关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虚构债务,另一方可在离婚时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面对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债务的情况,证据是破局的核心,无论是证明债务虚假,还是追究对方恶意举债的责任,都需要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时咨询律师,利用法律手段调查取证,才能避免“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的被动局面。
记住:法律不会纵容“债务陷阱”,但维权的前提是——你能否用证据撕开对方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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