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是社会问题吗
一、征地拆迁安置是社会问题吗
在征收土地及房屋征迁安置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补偿标准缺乏统一性,或者公众广泛反应的是补偿标准偏低,因此对相关补偿标准持有异议;行政行为规范程度不足,政府拆迁管理机构往往过于注重征地拆迁的效率而忽视了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公开透明度;政策法规与当前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脱节现象,拆迁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价值无法紧密地衔接;部分被拆迁户的思想观念相对滞后,对于需要签订的征地拆迁安置协议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
《国有土地上》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征地方案是拆迁公告吗
在法律意义上,征地与拆迁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
具体而言,征地系指国家对于土地进行强制性的征收行为,旨在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
而在拆迁过程中,则主要涉及土地之上的房屋以及其他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相较于征地而言,拆迁的目的可能更为多样,既包括了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拆迁行为,也包括了基于商业利益或非公共利益考量所产生的拆迁。
针对此类拆迁情况,其补偿标准应当设置得更加充足且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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