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留置是强制措施吗(监察机关留置是强制措施吗为什么)
一、监察机关留置是强制措施吗
监察法中的留置权属于强制措施。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保留措施时,必须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须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必须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的拘留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请求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协助。
《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作出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保留措施时,必须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须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必须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的拘留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请求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协助。
二、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
传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接受讯问的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实施。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实施,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交付一定场所羁押的强制措施。
我们可以理解,拘留是监察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国家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措施时,应当依法提供协助。希望大家理解。以上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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