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土地与房屋分开补偿吗
一、补偿土地与房屋分开补偿吗
关于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其补偿办法通常是将两者分别进行处理。
这里所说的“分开补偿”,具体来说就是把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与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区别开来。
由于的所有权归属为村集体组织,所以相应的补偿款会全部归属村集体,并不会直接发放到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手中。
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则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因此房屋的补偿款项便会直接支付给村民本人。
当村民的宅基地遭受征收时,若无其他宅基地可供使用,那么村集体就需要为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他们能够在新的宅基地上建设住房。
其次,土地补偿的对象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其补偿方式一般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货币补偿;第二种是置换补偿。
至于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其对象则是物产所有权,其中包括了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菜等各种物品,而补偿形式通常仅限于货币赔偿。
最后,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以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两部分组成。
在拆迁过程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必须经过合法审批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未签补偿协议房屋就被拆迁怎么办
若在拆迁过程中,房产所有人尚未签署相关的拆迁协议之际便遭到强制拆除行为,那么该所有人应积极搜集各类有效的证据材料,继而通过向当地提交行政诉讼提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对被拆迁对象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实施强制拆迁行为。
倘若不幸遭遇强制拆迁,受害者可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拆迁房屋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如若未能签署补偿协议即先行拆迁,被拆迁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依法申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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