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买农村房拆迁怎么办
一、外地人买农村房拆迁怎么办
对于外来者而言,如有意愿购买郊区农村的住宅,面临着稍显复杂的状况。
在拆迁事宜上的结果依赖于多个关键元素:首先是宅基地产权的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只属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们。
而对那些非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比如来自其它村落或是的人来说,他们往往没有资格获取宅基地所有权。
其次涉及到交易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只能在该集体内部的人员之间转移和出售。
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相关政府机关的许可,这样的协议会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则是金的分配问题。
倘若交易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后得到的补偿金如何分配就要视具体情形来考虑,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权益。
实际案例中,大多数的补偿金往往会给到购房者,而卖房者则能得到少量补偿。
当然如果当事人间另有约定,也可依照约定进行。
至于土地上面所建有的建筑及其带来的补偿费、房租费用及报酬等等,它们很可能会被判予购房者。
但是,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则通常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购房者往往难以获得这部分补偿。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婚前拆迁婚后取得的房归谁
婚前授地于后期所得之房地产,其所有权鉴定主要依赖于房地产之本质以及获取方式以确定。
对于个人的转变:若婚后所得房地产乃由原有个人婚前地产在拆迁过程中以补偿方式直接转化而成,且在购置及增值过程中未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作为资本,该房地产可视为基本仍然归属于原来的房屋所有人作为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夫妻共有财富的增殖可能会影响到房产所有权:倘若婚后房地产面积逾越原先地产规模,且此扩大范围应用了夫妻共有时产购置,那么在这之上形成的部分应被视为。
假设补偿款项在购置新型房地产时采用了夫妻共有时产,那么此种新购入的房地产亦应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拆迁补偿安置的产权证件上记录有夫妻两人的姓名,那么这个房产便将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些特殊情況需留意:如婚前某个人租用的公有土地建设房屋在婚姻期间发生拆迁并得到相应的补偿款或置换房产,若这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资源也应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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