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东城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若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以及被拆迁方和方无法达成安置协议,那么应依据相关,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裁决。
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拒绝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进行搬迁,则拆迁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过程中,拆迁方还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先予执行。
第三,如果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他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即必须在行政裁决之后,对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时,才能够进行行政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则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当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若协调无果,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最终裁决,这是我国为了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所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违法拆迁怎么撤销征地征迁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规之规,若政府在审批过程中出现程序不当、存在违规行为等情况导致征地批复存在违法之处,则相应的征地批复将可能面临撤销的命运。
当公民或法人对征收决策持有异议并对此提出质疑时,他们有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寻求由专业法官组成的法庭对有争议的征地审批予以撤销。
根据《》的相关规定与具体操作规程,当事人在使用土地资源时,通常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如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便需履行相应的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手续。
倘若当事人的土地遭到政府部门的征收,且其地上建筑物遭受强制拆除,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政府所采取的征地批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撤销该征地批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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