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征地公告是拆迁吗
一、发征地公告是吗
征用土地公告就等同于拆迁了么?
1.征用土地公告不一定代表着拆迁哦!如果想要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给征收走的话,那么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得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子或者小组里,用书面的方式公开公示出来。
特别是如果要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那就得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啦。
而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呢,他们应该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那一刻算起,10天之内就得把征收土地公告给发出去,这个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是负责具体执行的那个角色。
2.征收土地公告里面需要包含哪些信息呢?首先,得有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以及批准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也不能少;再者,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也是必须要有的;最后,还要告诉大家什么时候去哪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二、街道办可以协议拆迁征地吗
1、首先得搞明白,如果对方是受到咱们这儿的国土资源局委托(就是那个土地管理局啦)来收这个地儿的,那他们是有权力这么做的哦,不然的话,他们就没权利动这个地皮了。
当然啦,征收这块土地可是需要得到省级或者更高级别的政府批准才行的,除了这些政府之外的其他人是没有权力批准的,要是有人胆敢违反这个规定,那么他们就是违法征收土地了。
然后关于补偿嘛,这个标准其实是根据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里的“征收土地方案”来定的,但是呢,这个标准可千万不能低于当地同类型土地的价格,否则这就是补偿不合法了。
还有啊,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在征地范围内公开宣布征地的文号、补偿标准等等信息,这样才能确保被征地的人家知道自己的权益,并且还能参与到听证会中去,否则这就是程序上的违法行为。
最后,补偿款得一次性付清,不能分期付款,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是由当地政府来制定的,也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如果发现征地有问题,我们完全有权利拒绝交出土地。
2、再来说说补偿款的事儿吧,这个钱得一次性给到位,不能每个月都给一点。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也是由当地政府来决定的,或者也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如果发现征地有问题,我们完全有权利拒绝交出土地。
街道处的主要任务就是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同时还要负责本辖区内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好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各项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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