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 2008年12月22日 《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72号),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08年12月23日起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 2008年12月23日起 ,下调个人住房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page]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
当年缴存 | 0.36 [page] | 0.36 |
上年结转 | 1.98 | 1.71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page]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51 | 3.33 |
五年以上 | 4.05 | 3.87 |
[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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