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情况座谈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贯彻全国工作会议情况座谈会的通知
建金管资函[2002]03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住房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解、交流各地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的情况,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定于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布置会后,召开一次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汇报、交流各地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参加人员:省、自治区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负责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各一人。(报名请在全国公积金监管系统布置会《会议代表回执》中注明)
三、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7月6日下午至7月7日上午。
2.会议地点:北京国谊宾馆迎宾楼第五会议室。
四、要求
1.请各省(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本通知附件(《关于贯彻〈条例〉和〈通知〉情况的汇报提纲》)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带到会上,或通过电子信箱发给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2.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潘伟、朱华
联系电话:010-68394080(传真),68393756
E-mail:gjj@mail.cin.gov.cn
附件:关于贯彻《条例》和《通知》情况的汇报提纲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贯彻《条例》和《通知》情况的汇报提纲
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部署情况
1.省(区、市)政府是否就贯彻落实《条例》、《通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哪些事项。
2.省(区、市)政府是否已指定一名领导同志或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分工。
3.是否已召开或将在何时召开全省(区、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进行哪些工作部署。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情况
1.各设区城市是否按《条例》和《通知》要求抓紧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预计何时能够完成组建工作;
2.各设区城市是否制定了管委会组建方案,确定了管委会委员代表人数及其推选办法,主任委员拟由谁担任,是否明确了管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和规范情况
1.省(区、市)政府是否已按照《通知》要求冻结了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机构的资产和人员编制。尚未冻结的,是什么原因。
2.是否按照设区城市设立一个直属城市政府的管理中心的要求,开展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3.设区城市是否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管理机构的调整方案。
4.城市政府是否已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管理机构的资产和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打算如何进行审计和移交,制定了哪些确保10月底前完成机构调整工作的具体措施。
5.对城市的内的区、县(市)、上级政府机关以及辖区内石油、石化、煤炭、铁路行业(系统)原有管理机构如何进行调整和规范,拟设立多少个业务经办网点,将多少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改组为分中心,对经办网点和分中心如何管理。重点要了解省会(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进展情况。
6.是否制定了对原有管理机构的人员留用和妥善安置的具体办法。
7.对原有管理机构违规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的项目贷款、单位贷款,是否制定了收回的具体办法;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如何追究。
8.对原有管理机构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住房资金,拟如何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9.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采取哪些措施做到工作不断、不乱,并严肃纪律,做到“四个不准”(不准私分财物、突击提干、擅自扩充编制以及滥发资金和实物)。
10.哪些城市调整工作进展顺利,有什么好经验;哪些城市进展缓慢,是什么原因。
四、关于加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情况
省级建设部门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主要是拟如何充实人员,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准备制定哪些和办法。
五、关于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和对策
贯彻执行《条例》和《通知》遇到什么主要问题或障碍,拟采取什么措施和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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