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1、赔偿范围: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指违约导致现有利益的减少,是现实利益的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和固有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指因为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利益,是守约方在履行合同后本可以获得的损失,是未来的、期待的利益。
2、可预见规则: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损规则: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以为的,不得就因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4、过错相抵规则: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5、损益相抵规则: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6、免除规则:如果违约方是因为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一)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与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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