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一、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当事人不存在明确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并用的前提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
二、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三、定金的分类有哪些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有时候这个过程比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中。
2、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3、解除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4、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以上是合飞律师小编对“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合同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合飞律师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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