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存吗
一、 和赔偿损失可以并存吗
(一)无约定违约金时
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增加。
(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由《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可以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关于此款所述之“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样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二、违约金应该怎么支付
(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三、合同中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的一并适用
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只有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才不予支持。民法典中首先没有明确排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的规定。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而不是应当请求法院增加,这就说明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只是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其它的请求方式来达到诉讼目的的。通过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应当说是除增加违约金外一种最好的主张方式,但不应当既主张增加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依据,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所以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不可以一起使用的。以上便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存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的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