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款就不给发提成合理吗
不合理。佣金本身金本身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报酬不应附加额外的限制条件,剥夺劳动者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收回相关项目资金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不应变相转移给劳动者,对劳动者极不公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