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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四种情况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5-11)普法百科3

  一、关于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四种情况

  下列四种情况下不适用:

  (一)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二)没有实际给付定金;

  (三)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四)因、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所谓金钱质即将金钱作为质物并向他人转移金钱的占有,以此担保某种行为的一种担保方式。典型的金钱质有定金、开户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订金、封金、账户质押等。金钱质的特点是:

  (一)以金钱这种特殊的动产作为质物。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其特性与一般的财产有较大的差别。物权理论将金钱作为动产对待,但认为金钱只是特殊动产。

  (二)转移金钱的占有关系。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交付金钱为质权设立的标志,没有实际交付则没有质权。

  (三)出质物所有权不转移。虽然金钱是种类物,但在成立金钱质后,交付的金钱只能认为是由接受的一方信托占有,金钱成为信托财产,占有人没有所有权。这与一般的金钱所有权随占有转移存在重大区别。

  三、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四种情况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四种情况是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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