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酌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酌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酌定由当事人协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就需要人民法院按照某种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合飞律师提醒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约定违约金有哪些特征
约定违约金的特征有:
1.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预先确定,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额的20%;
2.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3.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三、民法典违约金有诉讼时效吗
民法典规定,因合同违约金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起诉是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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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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