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一、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定金罚则规定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该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
(一)因、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三)在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三、无效合同的定金罚则是否有效
主合同被判无效,定金罚则也一样的失效。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双方签订无效合同或无法确定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要格外重视,尽可能在合同条款中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合同解除权,,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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