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还有份吗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还有份吗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在离婚后是否还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看拆迁补偿的性质。若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离婚时对房屋权属已作出明确分割,那么房屋归谁,相应的基于房屋所有权的拆迁补偿就归谁。比如,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该方享有此房屋拆迁补偿。
(二)看拆迁补偿是否考虑家庭人口因素。有些拆迁补偿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分配,若离婚时未对涉及人口因素的补偿部分作出处理,即使离婚后,原家庭成员仍可能享有相应份额。例如,按人均面积给予安置补偿,离婚前未分割这部分补偿,离婚后仍可主张。
(三)看当地拆迁政策的具体规定。不同地区拆迁政策存在差异,某些政策可能对离婚后人员的补偿资格有特别规定,需参照当地政策确定是否有份。
二、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另一方能否请求收益
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另一方通常可以请求收益。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法律性质看,未分割的房产属于。即使在离婚时未进行实际分割,其共同财产的属性并未改变。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收益权。
(二)关于收益请求的合理性。房产可能会因出租、增值等产生收益。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基于该房产所产生的收益,另一方也有权主张分配。例如,房产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入,该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实践中的操作。另一方请求收益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产存在收益以及收益的具体数额等情况。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房产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收益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总之,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另一方一般可以请求收益,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
三、夫妻共同,一方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夫妻共同买房,一方还贷,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若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便只有一方还贷,该房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用收入还贷实质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房产,可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可参考房产市场价值、还贷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若房产是婚前购买,婚后一方还贷。房产登记在还贷方名下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将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原则进行处理,综合考虑双方贡献、房产市场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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