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房之后还会给多少钱
一、拆迁补偿安置房之后还会给多少钱
拆迁补偿安置房之后是否还会给钱以及具体金额,需依据多种因素判定。
首先,要看拆迁补偿协议的具体约定。若协议中明确除安置房外还有后续补偿款项,如因过渡安置产生的费用、对特定附属物或未计入前期补偿的财产的补偿等,那么按协议执行。
其次,考虑政策变化因素。如果在后,当地出台新的拆迁补偿相关政策,且政策适用于该拆迁项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可能会获得额外补偿。
再者,若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房屋质量问题导致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或者发现拆迁评估存在重大失误需重新核算补偿等,也可能会有新的补偿支付。
但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已全面履行完毕,不存在政策变动、特殊事件等法定或约定情形,通常不会再有额外补偿。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资料详细分析确定。
二、后公婆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公婆的安置房一般不属于。
安置房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安置,其权益归属通常取决于拆迁政策及房屋原始权属。若公婆的安置房是基于公婆原有的而来,且登记在公婆名下,这属于公婆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婚后对该安置房进行了出资添附行为,比如共同出资装修、补缴相关费用等,那么对于添附部分所产生的价值,夫妻双方在时可以主张分割。另外,如果公婆明确表示将安置房赠与夫妻双方,且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此时该安置房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三、唯一的一套安置房会被执行吗
唯一的一套安置房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存在多种可执行的情形。如果该安置房面积远超最低生活标准所需,例如面积过大,远超家庭实际居住需求,法院有可能对超出部分进行执行处置。
再者,若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其他财产,故意造成只有这唯一安置房可供执行的假象,法院也可对其执行。另外,若安置房已办理产权登记,具备合法交易条件,在申请且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时,法院也会执行该房屋。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债务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定程序决定是否执行唯一的安置房。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利的同时,也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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