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什么意思(补偿安置标准)
补偿安置的这些坑不可怕,可怕的是被拆迁人往里跳
2022-06-2018:35·易羊肉MLy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协议后必须签订的协议。那么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哪些细节如果不小心可能会被被征用人利用?签订的协议会失效,还是会被“套牢”?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征地维权律师梁红丽用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了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能给被征地人一些帮助。
陷阱一: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者不合格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均应由被拆迁人与法定拆迁主体签订,即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用的人。目的是保证未来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也减少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的法律风险。
有的地方可能会要求被拆迁人与开发商、村委会、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等签订补偿协议,这些都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能被视为民事行为,被拆迁人将无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后果将十分严重。
因此,律师建议广大拆迁人在签署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仔细审查拆迁方是否具备真正签署和履行协议的资格,避免签署这种主体地位存在严重缺陷的补偿协议。
陷阱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空白协议”
所谓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被拆迁人根据拆迁人提供的格式合同签订的缺乏实质性权利内容的协议。
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常常因为拆迁人员口头承诺的满意补偿条件而签订各种不明确的协议。当他们拿回赔偿协议时,发现协议上写的条件居然和之前承诺的一样。条件相差甚远。
因此,这类诉讼在维权时往往会因人们最初的轻视、粗心、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而失败。
因此,律师建议最好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如果被迫签署,还应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将承诺的补偿条件一一列出,并做好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保证今后的补偿安置条件。能得到有效落实。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补偿安置事项在协议中“空白”,关于征收方要求被征收人搬迁离开的权力的协议也不会“空白”。事实上,这种协议是需要经过筛选的。一旦您看到它,您将无法签名。
陷阱三:手头没有已签署的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体现。根据《合同法》的要求,双方均应保留。
但实践中,拆迁人常常以协议需要领导批准或者需要经过行政审查为由,将被拆迁人签署并按指纹的协议拿走。
这时,被拆迁人的利益就开始受到威胁。拆迁方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协议、擅自改变协议内容、履行协议不完整等情况时有发生。
被拆迁人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权利义务的载体——补偿安置协议就成为必要条件。然而,被拆迁人往往因为手中没有原补偿协议而陷入被动的境地。
因此,律师建议,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双方亲自在协议上签字,签字盖章,并互相保存好已签署的协议。被拆迁人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依法提起相关法律诉讼。
陷阱四:无违约责任条款
对于所有被拆迁人来说,补偿安置协议越详细、具体越有利,尤其是违约责任协议。
为了达到让拆迁人员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在违约情况下使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赔偿的目的,赔偿协议中应当有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
但在实际过程中,大部分补偿协议都是格式合同,协议内容非常笼统,关于拆迁人违约的条款很少。
因此,律师建议,除格式协议外,还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例如,被拆迁人移交房屋后多久,拆迁人应当将安置房移交给被拆迁人或者将款项支付到被拆迁人指定账户。逾期未付款的,应当按照一定金额支付货款。违约责任由被拆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陷阱五:安置房五证不全,甚至干脆“小产权”
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这意味着被拆迁人原则上应当安置在现有房屋内。
但在实践中,拆迁人往往无法安置现有房屋,只能安置期房,所以就有了过渡费之类的东西。
即便如此,我国对住房建设项目仍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齐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置房的可靠性。
实践中,一些地方为被征收人提供的所谓“安置房”基本上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只能居住不能办证,不能合法买卖。
这种行为完全违法,被征收人应严正拒绝,坚持要求货币补偿或合法房屋安置。
律师建议,被拆迁人选择期房安置时,应主动要求审查安置房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减少后期遇到的法律风险。
梁红利律师最后想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如何打破拆迁协议中的“协议陷阱”,是所有被拆迁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而且需要长期面对。
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工人,即使被拆迁人知道其中的“陷阱”,他们有时也会束手无策,甚至茫然地签署协议。
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让第三方从更客观、冷静的角度分析比例,有助于打破拆迁陷阱。并保证协议的公平公正。未来合理、实际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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