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河南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1. 标准名称与组成
河南省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该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执行与调整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该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3. 适用范围
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的,按同一区片中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县(市、区)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4. 补偿费用支付
各地需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
5. 政策背景与依据
该标准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旨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 未来调整
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根据形势变化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综上所述,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依据,其执行和调整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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