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且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1. 协商解除: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就解除的条件、补偿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协商解除通常是和平、友好的,对双方关系的影响相对较小。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同样包括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一般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即时解除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4.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由于经济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济性裁员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不同的解除方法在法律规定、适用条件、解除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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