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否自动取得,有哪些方式
一、著作权是否自动取得,有哪些方式
1、著作权是自动取得,无需其他方式。但如果当事人以转让形式取得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共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可转让的著作权不包括人身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不登记是否就不能取得著作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与是否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各国的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即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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