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作用是什么到底在法律文书里起什么作用?很多人都搞错了!
你有没有在看合同、起诉书或者法律意见书的时候,看到“的作用是什么”这样的表述,心里一愣:“这句是不是写错了?怎么读起来怪怪的?”别急,你不是一个人,很多人看到这句话都会困惑——它看起来像问句,又像分析句,甚至有时候像是打字打了一半没删干净,但今天我要告诉你:“的作用是什么”虽然看似普通,但在法律文本中,它的存在往往暗藏玄机,背后承载着极强的逻辑功能和法律意义。
我们要明确一点:“的作用是什么”并不是一句孤立存在的废话,而是一种引导性表达,核心目的是引发对某一法律行为、条款、主体或制度功能的深入剖析。换句话说,它不是在问“这个字怎么念”,而是在追问“这个东西在法律关系里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它怎么影响权利义务?它有没有实际效力?”
举个例子,在一份股权转让协议里,如果写到:“担保条款的作用是什么?”接下来的内容通常会解释这个担保是为了确保受让方按时付款,防止违约风险,从而保障交易安全。这里的“的作用是什么”其实是在引导读者进行法律功能分析,是法律文书逻辑推演的重要一环。
再比如,在行政诉讼中,律师可能会在代理意见里写:“听证程序的作用是什么?”紧接着展开论述:听证是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的关键机制,是程序正当性的体现,缺乏听证可能构成程序违法,你看,这句话表面上是个问句,实则是为后续的法律论证铺路,是一种“设问引论”的高级写作技巧。
“的作用是什么”真正的价值在于:它是一种思维锚点,帮助法律人梳理逻辑链条,明确法律要素的功能定位。尤其在复杂的案件中,法官、律师、当事人面对大量信息时,这种设问式的表达能让重点更突出,逻辑更清晰。
更进一步说,“的作用是什么”还常常用于揭示法律关系的本质。比如在判断某个合同是否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时,律师可能会问:“租金支付方式的作用是什么?”如果发现所谓的“租金”其实是固定利息,那就能推断出合同的真实性质。这种追问,本质上是在穿透表象,直击法律关系的核心。
也得提醒大家:这种表达不能滥用。如果每段都来一句“的作用是什么”,文章就会显得啰嗦、重复,它的正确用法是:在关键节点上,用于引出核心分析,起到承上启下、聚焦重点的作用。它不是装饰词,而是逻辑推进的“发动机”。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起草法律文书,比如合同、答辩状、法律意见书,不妨在关键条款或争议焦点前,尝试用“的作用是什么”来引导分析。“该免责条款的作用是什么?”然后紧接着说明其法律效果、适用条件和可能的争议点,这样不仅能提升文书的专业性,还能让读者(尤其是法官或客户)更容易抓住重点。好法律文书不在于堆砌术语,而在于逻辑清晰、层层递进。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该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说明:对条款“作用”的理解,直接影响条款解释,进而影响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说明:程序性制度“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正,如听证、告知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说明:证据“的作用”在于支撑主张,影响裁判结果)
小编总结:
别再小看“的作用是什么”这短短几个字了。它不是语法错误,也不是多余的问句,而是法律思维的“启动键”。在专业法律写作中,它承载着分析功能、引导逻辑、揭示本质的重任。真正懂法律的人,不会只看“写了什么”,更会关注“为什么这么写”。下次当你在文书里看到或写下这句话时,记得:你不是在提问,而是在开启一场深度的法律推理,这才是法律语言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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