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证能办房产证吗?
一、有能办吗?
关于土地证能否直接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我们需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土地证通常情况下是具备办房产证的条件的。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只需手持土地证以及与个人身份相关的各项凭证,便可前往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房屋所有权证的申领手续。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进行产权登记的第一环节便是登记收件。
登记收件代表着主管机关接纳产权人发表主张权力的书面申请,故此,产权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的格式进行填写,同时还须将领回的证明和证件一同提交。
进入制权证的阶段,这部分的主要任务是绘制应颁发给产权人的产权证件。
再次,进行产权审查,这一步需要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详尽而细致的实地勘察和测量制图,以掌握房屋的实际状况,为后续的产权审查做好准备。
然后,收取登记费用并发放产权证,这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要求将应收的登记费全数收缴入库,并将应发放的产权证准确无误地发放至产权人手中。
在发放产权证之前,必须对所有应发放的产权证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无任何错误,并且已经缴纳了相应的。
最后,进行勘丈绘图,这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进行逐户、逐处的实地勘察,查明房地的现状,精确测算面积,核实墙体的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充或修正房屋分幅平面图,为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加件都有什么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附加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权利人需向原土地登记机构申请报失;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声明,宣布证书丢失;之后,提交补办申请及媒体声明原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并进行现场勘测;随后,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土地登记机关将发布补发公告,如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予以补发;接下来,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最后,补发的土地证书需标注“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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