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置换要补偿吗
一、产权置换要补偿吗
产权置换这一机制本质上属于一种补偿形式,具体表现为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或征收方为满足被征收者对旧有住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新房予以置换。
由此可见,产权置换已然构成了一种补偿,并不存在额外支付补偿费用的必要性。
值得强调的是,在进行产权置换时,务必确保被征收者所获得的置换房屋的市场价值要高于或者等同于原有的房屋,以此来充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二、产权置换跟产权调换有什么不同
“产权置换”以及“产权调换”这两种概念在实质意义上并无显著差别,皆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用其自行建设或购买所得的产权房屋,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进行调换,并且依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以及调换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计算并调整两者之间的差价。
简单来讲,便是将拟于异地或者原址重建的房屋,与其附属的所有权进行等额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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